签订全市首份多元替代性生态修复协议 龙岗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化实践模式
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文/图
2023-09-27 20:26

9月26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平湖街道办、企业、行业协会及社区居民代表的见证下,龙岗区在平湖生态园举行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协议签订仪式暨“深圳蓝”自然课堂活动,首次通过多元形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该案是深圳市首宗以“种植增绿+增殖活绿+宣教护绿”的多元替代性生态修复案例,也是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龙岗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探索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将生态修复成果转换成群众直接“可见、可闻、可听”生态体验的创新尝试和生动实践。

“一案双查”显成效  以案为鉴强警示

今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岗管理局”)到平湖街道某生产塑料制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注塑车间和吸塑车间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现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

“这种挥发性有机废气,是造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原因,对大气环境和空气质量有很大影响。”龙岗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龙岗管理局在调查环境违法时,同步开展赔偿损害事实调查,固定相关证据,组织专家开展鉴定评估,邀请司法鉴定力量全程跟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同步开展、无缝衔接的“一案双查”模式,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先罚后赔”的追赔难、周期长等问题。最终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责任认定、责任范围、履行方式和期限等问题达成一致,在一个月内就实现了“一次磋商、达成共识”。

据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制度。

在实践中,龙岗注重以“一案双查”模式为抓手,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用好案件查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说法、以案促治,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变为释法说理的过程,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多方联动共治理   多元修复护“青绿”

在推行“一案双查”模式的基础上,今年龙岗管理局创新推出生态环境修复多元共治制度,通过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环科院、街道、社区、协会、学校等单位,在“找线索→定方向→算损失→谈赔偿→抓修复”五个关键环节凝聚合力,推动生态损害赔偿从部门“单点发力”到各方“广泛参与”转变。

特别是在修复方式上,问需于基层、问计于群众,将街道及社区居民的建议纳入与企业的磋商内容,最终通过科学论证,选取因地制宜、喜闻乐见的修复方式。这种多元参与、多元修复的模式有力推动了各方在生态损害赔偿中“动脑思考、动手实践、动口宣传”,让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在部门、企业及公众中产生“铭于心、践于行、显于效”的影响力。

在该案件中,由于对空气质量的损害无法进行直接修复,经过充分磋商及科学论证,涉案企业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在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多元替代性修复,即通过购买鱼苗和绿植,以增殖放流、植树造绿的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的空气环境质量。

“这次通过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在平湖生态园里种植了一片紫花风铃木,对我们来说非常有意义,既可以增加园区的碳汇,树种也很有观赏价值,接下来我们也加大对这片修复林的关爱,大力宣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引导大家珍惜、保护环境。”平湖生态园负责人表示。

除了“增殖放流”和“种植复绿”,“公益宣教”也是此次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举办“深圳蓝”讲座、生态氧吧绿色行等寓教于乐的自然课堂活动,增强辖区企业、居民群众及青少年儿童的保护大气环境的生态意识。

在“深圳蓝”知识讲座现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围绕废气碳中和及动、植物种类等主题开讲。在生态氧吧绿色活动中,企业代表、居民代表组成的徒步队伍,一边欣赏湖景、绿树和红花,一边跟随动植物专家学习生态保护相关知识,好玩又充实。

值得一提的是,活动当天还通过设置普法展板、派发宣传折页等方式,让周边企业、群众直观了解生态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环保法治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合规介入强帮扶 助企发展有温度

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化实践过程中,龙岗管理局同步做好助企暖企生态环境服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赢。

本案中,该局对企业涉气管理进行了合规“体检”与帮扶,督促其认真做好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提升企业环保管理工作水平。如,帮助企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内控管理制度;对技术人员开展涉气技术规范、典型问题、质控要点等进行培训;针对活性炭使用进行有针对性的合规指导,确保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执法人员多次向我们普及环保政策法规以及生态损害赔偿的理念,还为我们提供技术帮扶,我们深刻认识违规排放的行为对周边的大气环境造成了破坏,愿意接受处罚,更愿意尽我们企业应尽的义务,修复破坏的环境。”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涉案企业负责人表示。

“在磋商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赔偿只是手段,修复才是目的’这个原则,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变为释法说理的过程。同时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我们也将赔偿情况作为行政处罚的重要裁量因素,按处罚标准50%对该企业进行减轻处罚。”龙岗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龙岗区在生态领域开展了系列助企暖企行动,“以点带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提质增效、安心发展。

一方面组织生态环境领域有关专家,深入园区、企业在政策、技术层面进行把脉会诊,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的指导,以精准服务助推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积极搭建政企沟通法治平台,常态化开展普法进企业等活动,筑牢营商环境法治“屏障”。

青山为证,绿水为凭。有尺度、有温度、有力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让“破坏者”成为“守护者”,让更多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同行者。下一步,龙岗将继续探索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方式不断拓宽共治主体及联动范围,深化协作机制,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最鲜明底色。

编辑 姚静霞  二审 麦苗茵  三审 田语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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