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知识普及之十一: 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我们有义务
深圳特区报记者 唐光明 整理
2023-09-27 14:39
收录于专题:国防特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

(原标题《国防知识普及之十一:  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我们有义务》)

见习编辑 薛锦瑜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高原 三审 张露锋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唐光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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