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举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三周年宣传系列活动启动仪式
深圳特区报记者 帅文清
2023-09-07 19:59
收录于专题:见南山·惠民

9月5日下午,南山区在粤海街道举行“低碳生活新时尚,共筑美丽新南山”——2023年南山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周年宣传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回顾过去三年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的同时,展望接下来的垃圾分类工作,引导辖区居民积极践行垃圾分类,倡导低碳减量新时尚。

本次活动由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指导,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办,南山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粤海街道办事处承办,各街道办事处协办。相关领导嘉宾到场参与活动。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刘元喜在开场致辞中表示,《条例》施行三年来,深圳市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将基层分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深度拓展蒲公英计划,实现分类宣教全面开花,同时还展望接下来全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南山区始终坚持以法治为分类护航,粤海街道党工委委员郭一帆现场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当前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聚焦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运用精细化管理手段严格执法。

据了解,《条例》针对垃圾分类的不同环节出现的违法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投放环节,《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在收集、运输、处置环节,《条例》第七十条中规定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投放点”。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是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要积极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垃圾分类其实并不难,重要的是养成日常分类的好习惯并持之以恒,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日积月累为保护环境做贡献。”往年垃圾分类蒲公英之星任亚君现场讲述了参与垃圾分类实践的心得体会,并鼓励热爱垃圾分类的朋友坚持初心,积极参与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垃圾分类达人”遴选活动,以及南山区开展的先进榜样学习宣传活动,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据了解为落实铁十条和基层治理有关文件要求,南山区将发动全区101个社区书记开展垃圾分类“百家讲坛”活动,社区书记亲自为网格员、楼栋长、物业和居民讲授垃圾分类知识,以切实提升全区垃圾分类水平。

活动现场,粤海街道名海社区书记黄艺瑜分享了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法和先进经验,以身作则展现社区书记是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动基层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落实。

此外,活动现场还设置了多个互动摊位,通过大转盘、套圈、投球等趣味游戏互动的方式,寓教于乐,向广大市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传递绿色低碳观念。同时还有不少志愿者前往周边店铺进行《条例》宣传,增强市民分类责任意识,推动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特别针对商品零售经营者、旅馆业经营者、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向其宣讲《条例》第四十五条“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旅馆业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第四十六条“餐饮服务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

垃圾分类需凝聚社会合力,发动全民共同参与。接下来,南山区还将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着手开展“开学第一课”系列宣传活动、“熊熊看分类”特别策划活动、一周“点亮蒲公英”实践行动、公益广告宣传等,从多方面宣传《条例》内容,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公众的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在全社会推广垃圾减量分类新时尚。

(本文由受访单位供图)

编辑 刘思凡  二审 麦苗茵  三审 陈晨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帅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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