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淘金”系自导自演,网络安全秩序该如何维护?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微信公号
2023-09-05 13:15

近日,网传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一河道内出现“碎金”,有人前往“淘金”。9月3日,北京房山警方发布通报称,经查,隗某某为提升个人社交账号热度,网购黄铜颗粒于9月1日在河道内抛撒,并以“收购黄金”为噱头,吸引附近部分居民前往捡拾。隗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类似自导自演的网络事件并非个例,网络平台是否需担责?

网传河道内出现“碎金”

不少民众闻讯前往“淘金”

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的葛先生是当地一家饭店的老板,他告诉记者,9月1日开始,陆续有人来河道“淘金”,直到3日下午,河道里仍有不少人。“9月1日,有人说从河道里捡到小金豆,之后就有人陆续来挖,不知道从哪儿得到消息说有人要收小金豆,100元1克。第二天人很多,晚上12点左右还有好多人开着小头灯在挖,将近凌晨1点时,有人从昌平那边过来,带着金属探测器。”

记者搜索社交平台发现,不少网友把现场“淘金”的视频发在网上,甚至有大人带着孩子一起进入河道“淘金”。

△大人带着孩子在河道“淘金”(受访者供图)

警方通报:“河道淘金”事件不实

3日上午,北京房山警方发布通报称,经查明,隗某某为提升个人社交账号热度,网购黄铜颗粒故意抛撒,吸引附近居民捡拾。目前,该人已被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吴振华表示,隗某某自导自演的网络事件社会影响面较大,可能会触及刑事方面的责任。

“他当时是以购买黄金为噱头,如果有人参与买卖,把黄铜作为黄金交易,还有可能涉嫌诈骗罪等其他刑事方面的责任;此外,不明真相的百姓参与其中,人特别多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一系列踩踏事件,发生冲突或造成伤害。”吴振华建议,市民在面对一些不明所以的活动时,务必冷静,以免盲目参与其中,造成不可预计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聚集性的活动,首先要鉴别真伪,最好报警或者采取一些其他能保护自己的措施,不要轻易参与其中。”

网上自导自演事件频发

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记者发现,类似自媒体自导自演的事件并非个例。不久前,一则“外卖骑手深夜送餐却被盗车”的视频在网络传播。视频显示,一名身穿外卖服、戴着头盔的女子大哭称,自己送外卖的电动车被盗。后经警方核实,该视频信息为谣言,系由网民策划拍摄的虚构事实。涉事三人因涉嫌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此外,“女子和闺蜜吃饭遭陌生男子要求陪酒”的视频也受到广泛关注。视频中,一位年轻女子在用餐,有陌生男子来搭讪要求陪酒,女子言语拒绝,男子不依不饶。当地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查视频是拍摄团队按照既定剧本摆拍,意图博取流量,吸取粉丝关注。警方已对涉事四人处以行政拘留并责令平台注销发布不实视频账号。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规范账号运营行为,限制违规行为获利以及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等。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

多数人发布虚假视频是为了吸引粉丝,博取流量,赚取经济利益。那么,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孙瑜晨表示,应综合看待平台的监管问题,进行多维度的考量。“需进一步考量平台是否履行了入驻主体资格审慎审查义务,是否及时对不合规商家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如果让平台对所有自然人的自导自演行为承担审核义务,也不利于平台发展,因此平台监管要强调包容审慎。”孙瑜晨认为,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或明知、应知一些博主发布了虚假卖惨视频吸引眼球,但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造成消费者损害,那么应当追责。

(原标题《“河道淘金”系自导自演,网络安全秩序该如何维护?》)

编辑 郑蔚珩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钟诗婷 三审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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