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防风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启动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应宣
2023-09-02 12:36
收录于专题:防御台风“苏拉”

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已于9月2日03时30分前后以强台风级(14级,45米/秒)在珠海南部沿海(金湾区)登陆。9月2日早晨由强台风级减弱为台风级,预计“苏拉”将以每小时10至15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减弱,并向雷州半岛东部近海靠近。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广东省防总有关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决定于9月2日12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继续毫不松懈地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特别是粤西沿海地区要强化台风再次登陆或严重影响的各项准备措施。

要做好灾区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抢修复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化风险研判,在风险没有解除前加强在港船只和转移人员的安全管理,避免冒险出海作业、擅自返回危险区域。同时,要加强中小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易涝点、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利工程等重点部位巡查管控,落细落实防御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台风“苏拉”灾情,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9月2日8时启动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市、省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靠前指挥,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原标题《广东将防风I级应急响应调整为II级》)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周斐斐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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