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新机制
读特记者 窦延文
2020-08-13 18:42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建设项目验收流程,提升建筑许可审批效率,8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在深圳市行区域内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竣工联合验收。但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需报请省或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和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及保密工程。

据介绍,竣工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规划、消防、民用建筑节能等专项验收部门按照“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方式,联合完成相关竣工专项验收的行为。联合验收包含以下现场验收内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设工程完工后,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水务工程合同完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包含人防、水保、环评、档案、防雷、节水、排水、海绵城市、通信及其他需要与建设项目同时交付使用的相关配套设施等验收事项。

深圳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

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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