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口袋计算器"东莞上线:自行计算赔偿金额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张卓林 黄彩华
2017-10-10 12:50

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由该院和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同监制的“东莞交通事故人伤计算器”(微信小程序版)经过多日测试后,日前已正式上线。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自行协商、交警组织调解或者准备向法院起诉前,均可以借助这个计算器,自行计算赔偿金额“不求人”。

有什么好处?可建立合理的赔偿预期

“我们在案件调解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损失计算方法比较专业,很多事故当事人不清楚该怎么确定事故损失。伤者一般是想多获得赔偿,常常会提出一些过高的要求。车方呢,也想在合理范围内尽量少赔一点。一来一往,双方矛盾就容易产生了。”东莞第二法院有关项目负责人介绍。

那到底应当按什么标准赔偿呢?该负责人称,这个交通事故人伤计算器就是为了方便计算事故损失,减少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开发的。该计算器内置东莞市交通事故案件的通常裁判标准,可快速计算人身伤亡(不包括财产)的损失金额,协助当事人评估事故损失,建立合理的赔偿预期,有助于事故各方协商化解纠纷,减少纠纷进入法院诉讼的机率。该计算器通过微信小程序开发使用,不占用手机内存空间,是一个很方便的“口袋计算器”。

另外,该计算器内录有近三年的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常用法律法规,有助于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及赔偿计算有进一步了解。

怎么用?有微信就能使用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使用:第一、可以通过微信“发现”功能项下小程序查找“东莞交通事故人伤计算器”;第二、登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点击“人伤计算器”进入;第三、登陆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信公众号“东莞交警”,在资讯服务项目下点击“人伤计算器”进行使用。

 

 

       怎么计算?有“事故总损失”等三项供参考

该计算器采用“计算总损失为主、确定各方承担损失金额为辅”的开发思路,力求操作简便。

根据当事人录入的信息,结合司法实践及判例,该计算器将根据通常标准计算确定事故的三项总损失,包括:“事故总损失”、“交强险医疗费用总损失”、“交强险死亡伤残总损失”。根据以上三项总损失情况,再结合“赔偿计算说明”,当事人就可以大致计算确定赔偿数额。但由于个案情况不同以及证据证明效力等问题,计算得出的结果,仅作为处理事故或协商赔偿时的参考。

编辑 陈冬云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张卓林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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