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施行

东莞+
2023-05-01 10:01
摘要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进一步涵养城市文明之风,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动千万人口与城市深度融合、共生共荣。

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驾驶车辆不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关爱……《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进一步涵养城市文明之风,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动千万人口与城市深度融合、共生共荣。

南城宏图路石竹新花园门口斑马线,过往车辆停下礼让行人通过 记者 陈帆 摄

《条例》是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约束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把普遍认可的一些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规规范,为东莞市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制度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以德法共治,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加强公民道德、家庭家教家风、文明校园等建设,推动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

文明行为促进,是政府主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共享文明成果的一项任务。不文明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与合法但不道德的行为,且有相当的行为性质处于两种状态的渐变之中。

为此,《条例》第三条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为体现莞邑特色,《条例》结合对市民群众的问卷调查结果,梳理出东莞市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对公共秩序、交通秩序、餐饮等方面作出规范。

《条例》第九条明确依法文明饲养宠物,不违规饲养家禽家畜;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用长度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或者袋内,主动避让行人,立即清除犬只的粪便等排泄物等规定。

《条例》第十条要求,公民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便溺等。《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民驾驶车辆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等通信设备或者其他电子产品;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等。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首创性特色条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关爱写进了《条例》。《条例》第三十五条提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公共文化服务、子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条例》第七条,是体现东莞市城市文明建设的特色条款,提出坚持弘扬“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的城市精神,传播“每天绽放新精彩”城市宣传口号,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提升全市人民对东莞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共同推进文明友善之城建设。

(原标题《〈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施行》)

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詹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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