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凭门诊外配处方在药店买药可报医保
南方+
2023-04-27 14:06

4月26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扩大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药品保障范围。

根据《通知》,所有医保目录内药品均纳入门诊统筹药品保障范围。市民在医保定点医院看病、拿到门诊外配处方后,可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

《通知》指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配套措施,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做好门诊统筹保障工作。

各地医保部门要明确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服务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公开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门诊外配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的所有医保目录内药品,均纳入门诊统筹药品保障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上,普通门诊统筹原则上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人头付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外配处方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包干费用额度,由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通知》还要求做好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价格管理。加强药品价格协同,省内各采购平台向社会公开挂网交易价格(含集采品种)。各地医保部门通过官网、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逐步将门诊统筹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处方流转药品价格等信息予以公开,引导参保人就医购药。

(原标题《广东:凭门诊外配处方在药店买药可报医保》)

编辑 郑蔚珩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刘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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