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下推进改革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参事室参事焦洪昌
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庄宇辉 李萍
2023-04-25 10:29

提要








“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全面”首先体现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以“全过程”法治要素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基础和保障。未来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突显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参事室参事焦洪昌在接受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采访时表示,奋进新征程,深圳应加快全面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步伐,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先行探索示范,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焦洪昌表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有其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从历史逻辑来说,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治国理政和治理方式认识的深化过程。从理论逻辑来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保障和战略举措之一,在新征程上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他说,从实践逻辑来说,全面依法治国有了“时间表”“路线图”,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他说,“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全面”首先体现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以“全过程”法治要素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基础和保障。未来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焦洪昌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建设地位作用、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作了全面阐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还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他表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概括规定,指明了今后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基本原则。

他认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焦洪昌认为,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的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等,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蹄疾步稳推进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

“深圳有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圳的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很多领域领先于全国。特别是近年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牢记嘱托、勇担使命,正蹄疾步稳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焦洪昌指出,奋进新征程,深圳应加快全面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步伐,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先行探索示范,为深圳建设好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图为前海法治大厦。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龙 摄

“过去40多年,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窗口’,取得巨大成就。”他说,2020年中央赋予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历史重任,其中法治城市示范是赋予深圳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2021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支持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这是重大机遇,是对深圳的信任,深圳重任在肩,使命光荣。

“深圳全面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与‘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重大国家战略一体推进、整体落实。”同时担任全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的焦洪昌认为,深圳处在改革开放前沿,又有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加强涉外涉港澳法治工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未来深圳应加强国内法治工作和涉外涉港澳法治工作的对接和融合,先行探索,先行示范。如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深圳作为大湾区中心城市和核心引擎之一,在大湾区,特别是在前海合作区,应积极探索解决普通法和大陆法法系融合的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深港两个不同法域的法律合作,障碍最小、较容易突破的可能就是仲裁。不断完善仲裁制度,有利于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他说,希望深圳和香港携手,持续推进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深度融合,共同打造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其中特别要注意加强律师等国际法律人才的培养,不断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

焦洪昌表示,“在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依法治国的每个环节,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不断提升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前瞻性,为大湾区乃至全国提供示范性立法样本等方面,深圳大有可为!”

(原标题《在法治下推进改革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参事室参事焦洪昌》)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高原 三审 朱玉林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庄宇辉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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