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前海金融30条”发布
​深圳特区报记者 邹媛
2023-02-23 16:13
收录于专题:聚焦前海金融30条

深圳前海是推动粤港澳合作发展的重大平台。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为前海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香港居民将可实现信用卡视频面签

根据《意见》,到2025年,前海合作区建立健全以金融业扩大开放、人民币国际化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与香港金融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到2035年,实现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跨境资金高效便捷流动,基本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领域规则体系,金融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为全国金融业扩大开放起到更强示范引领作用。

记者梳理,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将优先从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展开。《意见》提出,扩大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II类、III类银行账户试点银行范围,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加强线上业务创新,试点开展信用卡视频面签;同时,在香港居民信用融资方面,在征得香港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依法共享其香港母行掌握的同一香港居民信用状况,为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区生活和就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并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深圳市地方征信平台,探索深港跨境征信合作。

拓展香港金融业发展空间方面,支持香港打造资产管理中心,允许香港私人银行、家族财富管理机构等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专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资产管理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合资理财公司,依法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且支持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为香港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跨境办公以及香港数字金融、金融科技等迭代升级提供空间载体;不仅如此,还将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香港金融机构依法联动开展金融业务创新,提高相关国际业务能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务。

跨境金融领域先行先试

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意见》提出,要扩大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的分支机构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此外,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允许前海合作区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通过境外上市等跨境融资方式补充资本金。

在加强深港债券交易合作与创新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推动内地与香港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此外,加快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支持前海合作区保险机构与香港保险机构合作开发针对合作区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险、养老险、航运险、信用保险等跨境保险产品。

如何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意见》提出,允许前海合作区面向香港开展跨境双向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简化申办流程,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探索降低香港投资者准入要求;并支持深港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合作区联动发展。同时,依法合规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并依法合规拓展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的业务及功能,有序丰富交易品种,增强大宗商品定价能力。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在扩大金融业开放领域,《意见》提出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内地业务;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基金销售公司;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

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方面,《意见》提出要在前海合作区实施更便利的货物贸易资金结算措施,对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实施更便利的资金收付措施。对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措施。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允许银行为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真实、合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允许前海合作区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在境外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支持在前海合作区探索运输发票网上核验,便利境内运费划转。

在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机制领域,《意见》指出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便利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区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在前海合作区互通使用;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促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拓展粤港澳大湾区业务。

此外,在拓展离岸账户功能方面,《意见》提出,在账户隔离、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内稳妥开展离岸银行业务;扩大基于离岸银行账户(OSA)的离岸业务范围,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离岸银行业务专营机构或法人机构,为实体经济开展离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

发展特色金融产业

如何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意见》提出,将支持前海合作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开展环境(包括与气候相关,下同)信息披露试点,探索深港互认的、统一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支持香港等地国际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机构;鼓励香港等地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前海合作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绿色项目。

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将研究前海合作区内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商业保理公司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方案。支持前海合作区与香港联动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金融科技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领先的深港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或实验室;支持在前海合作区深化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强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沙盒”的协同联动,提升金融科技监管统一性、专业性和穿透性。

金融的发展离不开风险的防控。《意见》指出,要加强深港金融监管合作,探索与香港金融体系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健全跨境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在建立深港金融监管合作机制方面,将支持深港两地在前海合作区建立紧密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协同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和跨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

在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创新方面,将发挥前海合作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法定机构运作优势,开展监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探索开展相关试点项目;同时,进一步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支持在前海合作区高标准建设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构建国际化、多元化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服务保障前海合作区实施国家金融战略,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附: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原标题《刚刚,“前海金融30条”发布!》)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陈晨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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