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深闻|“触目惊心,2000多条!”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开庭
广东普法综合
2023-02-15 15:46




2月13日,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开庭。


据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此次开庭谈话,主要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核实原告刘学州养家外祖父母孙得明、张志芳的原告资格。


刘学州养家外祖父母起诉的对象是曾网暴刘学州、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大V。


据悉,案件早在去年就已经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




作为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打击网络暴力,就需要法律长牙,对网暴者重拳出击,零容忍!


“刘学州去世后,我们就在网络上提取了针对刘学州2000多条网暴言论,可以说触目惊心!”周兆成表示,此次刘学州养家外祖父母提起这个诉讼,不是为了经济赔偿,也没有任何利益诉求。


“刘学州养家外祖父母已年迈七旬,却依然义无反顾地为自己外孙讨公道,其实就是希望刘学州被网暴致死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周兆成表示,对于案件的取证工作,早在2022年就已经准备就绪。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作为刘学州养家亲属,可以对其网暴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刘学州生前照片(来源其社交账号)


据此前报道,2021年12月,15岁的刘学州发布寻亲信息后,辗转找到亲生父母。因为其令人同情的人生遭遇和离奇的寻亲过程,他的寻亲进展一直受到网友关注。


认亲之后他发现父母各自成了家,他成为对方难以接纳的难题,继而被生母拉黑微信。


刘学州在网上晒出与生母的电话录音后,生母指责他强行向生父母索要房产。


舆论瞬间压向刘学州,有人说他自导自演炒作,有人辱骂他。


2022年1月24日,刘学州在海南三亚发布一封七千字遗书之后自尽身亡。


遗书中,刘学州详细回忆了15年以来的各种不堪遭遇,大篇幅回应了寻亲前后过程,以及遭遇网暴后的压力。


近日,刘学州舅妈(养父母一方)柴丽(化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她事后查阅了刘学州的社交账号信息。


与遗书内容比对发现,从2022年1月17日,生母在采访中对他指责之后,大量网友向刘学州发来了侮辱性、攻击性信息,还有众多网友、自媒体发布了类似内容。


▲网络大V“真话哥”视频截图(来源网络)


“其中‘真话哥’和‘暖心姐姐’是最活跃的账号之一。


他们发布视频,兴致勃勃揣测、污蔑刘学州动机,指责他不懂感恩、心机深、白眼狼,甚至挑衅一样到刘学州账号下留言。


柴丽说,她委托律师对多个类似账号进行了取证,因为这两个账号粉丝量大,发布的内容传播广,此次将他们作为首批起诉对象。


柴丽介绍,养父母意外去世后刘学州被接到姥姥家生活,她当时刚嫁过来不久,与刘学州从小感情就比较好。


见惯了家庭的不易,刘学州对读书期间遭遇的欺辱从不给大人讲。


接触社会之后,对家里也是报喜不报忧。


13岁时,刘学州曾瞒着家人谎报年龄,在节假日到饭店传菜、洗盘子,后来还做过快递分拣员、便利店理货员,用打工挣的钱去买高仿的衣服、鞋子,而这些衣服鞋子也成了网暴者们攻击的理由。


“他的生母在媒体上发声后,他给我打电话说自己被网暴了。我当时不知道网暴是什么意思,以为就是有人骂他。让他不要理会就行。”


柴丽说,她原本关注了刘学州的社交账号,但当时忙于工作,使用手机受限,没能及时看到刘学州在网上遭遇的实际情况。


刘学州在遗书中表示,每天被大量小号谩骂攻击,实在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


据新浪微博公布数据,1月17日起刘学州收到的私信量急剧攀升,次日达到了最高点。微博一共清理290条被举报投诉内容,暂停了1000多名用户的私信功能。


“那些人像蝗虫一样,铺天盖地来,出了事又全部退散,甚至连当初谩骂的内容都删除了,像没来过一样。”


柴丽说,2022年10月份,她的丈夫在做空调装卸工作时从六楼摔下,高额手术费让她束手无策,她在网上发起求助时,被一大批网友攻击“蹭流量”“吃人血馒头”“戏精”“你把刘学州害死了”,屡屡崩溃下,切身体会到刘学州生前遭遇的压力。


“刘学州用死证明自己清白,但那网暴的人至今没道歉。”柴丽说,她想为刘学州求一个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编辑 曾翠婷 审核 邹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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