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深圳市安委会通报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案件
深圳安监
2017-09-26 20:09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现将第六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市同富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根据危化品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等违法案

2017年6月9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同富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化品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等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8月29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2.深圳市奥科宝特种油剂有限公司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案

2017年7月7日,龙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奥科宝特种油剂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深圳市建福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碳氢清洗剂,合计3400升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华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8月28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43979元,并处以11万元罚款。

3.深圳市德润盛电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17年5月23日,光明新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德润盛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光明新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8月7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以5万元罚款。

4. 深圳市雷诺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17年8月2日,南山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雷诺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作业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配料间、存放纸箱的普通仓库及冻干室内存放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山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8月31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5.运丰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标准、未依法开展安全培训案

2017年7月14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运丰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资金,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8月29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8万元罚款。

6.深圳市京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生产经营场所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2017年7月12日,坪山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京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生产经营场地出租给其他单位,但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坪山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8月1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6000元罚款。

三、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7.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

2017年6月22日,坪山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对其员工赵某海在2016年11月之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黄某勃、张某跃、张某俭在2014年和2015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曾某波在2012年至2015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许某兵在2013年至2015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王某兴在2013年和2014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坪山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7月21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及9.8万元罚款。

8.深圳市旭电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2017年7月14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旭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8月16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四、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9.深圳市福田区佩西服装店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及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2017年8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消防民警在对深圳市福田区佩西服装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室内装修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于2017年8月16日,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并处以9万元罚款。

五、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0.华煤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案

2017年7月27日,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督查组在对华煤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区荷康路市政工程一期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坪山区荷康路市政工程一期(长安一街-丹梓大道)项目存在管沟开挖超过3米未采取支护、放坡等相应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坪山区住房与建设局于2017年8月7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工整改,并处以6.5万元罚款。

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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