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拒绝反向抹零!深圳市消委会联合龙华区消委会发出消费提示
深圳特区报记者 程赞
2023-02-08 18:53

近日,龙华区消委会接到一宗关于某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的投诉。消费者诉称商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收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价格诚信作为诚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提振消费信心”的消费维权年主题的重要内容,更是保障市场经济体系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深圳市消委会联合龙华区消委会就此类“反向抹零”违背价格诚信的投诉案件提出如下两个观点:

第一,“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经营者“反向抹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的前提条件,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选择权必然会受到干扰。

深圳市消委会联合龙华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要选择有保障、正规、信誉好的商家,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不公正待遇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发展。

同时,市消委会告诫广大经营者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真正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尽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原标题《明码标价,拒绝反向抹零!市消委会联合龙华区消委会发出消费提示》)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张必洋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程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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