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新工作,劳动合同这些陷阱要注意!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2023-02-06 20:28

兔年春节过后,市场求职招聘需求复苏明显,深圳已紧锣密鼓地开展各类形式的招聘活动,不少人也陆续找到了心仪的工作,接下来就是要签订劳动合同了。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陷阱呢?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应积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市人社局提醒,劳动者可能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所以,劳动者要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此外全日制用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警惕空白合同陷阱

部分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等部分信息为空白,要求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

市人社局提醒,如果劳动者签订了空白合同,那么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都可以由用人单位随意填写。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虽然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不易,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有空白信息,远离空白合同陷阱。

注意劳动合同内容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四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是劳动报酬;七是社会保险;八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是否完整包含上述相关条款,避免发生纠纷时扯皮。

(原标题《找到了新工作,劳动合同这些陷阱要注意》)

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陈建中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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