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时评:突破法律底线 岂可登堂入室

香港商报
2020-07-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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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将于今日结束,昨选举主任裁定12名参选人提名无效,被DQ的参选人包括公民党的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麒、郑达鸿,以及黄之锋、岑敖晖、梁继昌、袁嘉蔚、梁晃维、郑锦满、刘颖匡和何桂蓝。

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将于今日结束,昨选举主任裁定12名参选人提名无效,被DQ的参选人包括公民党的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麒、郑达鸿,以及黄之锋、岑敖晖、梁继昌、袁嘉蔚、梁晃维、郑锦满、刘颖匡和何桂蓝。同日,特区政府及中联办均发表声明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指该决定旨在保证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和诚实地进行。

众所周知,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立法会议员的宪制责任,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立法会选举参选人须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表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这是选举主任裁定参选人提名是否有效的最核心法律依据。从此便可看出,以上12名参选人遭DQ完全是有客观事实依据的合法合理之举。他们当中或有人高调宣扬“香港独立”“民主自决”等主张,比如曾担任香港众志秘书长的黄之锋;或主动寻求勾结外国政府和组织制裁香港、反对香港国安法实施,比如公民党的四位参选人;或明确表示其参选意图是为夺取“35+”议席以否决财政预算案、瘫痪港府。以上种种主张和言行都明显违反了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更不符《立法会条例》中的参选规定,根本不能获得提名参选资格;如若选举主任视而不见放任其“入闸”,那才是践踏香港法律和法治。

选举主任在DQ信中,明确指出该12名参选人不可能真诚拥护基本法,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然而反对派却污衊选举主任政治审查、“非法”剥夺选举权。选举主任作出的裁定是有法可依、据实全面综合考量后的结果,怎会是政治操弄?判定参选人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不能只凭参选表格,更要参考其过往实质言行。就如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麒、黄之锋等人虽然为获参选资格签署了表格声明,但其以往种种言行已实实在在揭示其不可能真诚拥护基本法。他们或多次赴美或致信外国政客,请求制裁香港或港府官员,这都是明确可查的事实,不是某些人现在的狡辩和抵赖可以一笔抹去的;而“变脸”最快当属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众志纲领中明确表明推崇“民主自决”、不排除“港独”选项,去年其还多次为美国签署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国际四处串访。然而面对选举主任提问查询时,他却全然否定自己支持“民主自决”和“港独”,说过去众志身份与参选无关,亦无意请求外国制裁云云。为了“入闸”参选,竟可以“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来掩饰、否定过往一切不符议员参选资格的言行,某些反对派为获取政治利益不惜当众撒谎,其虚伪自私面目,确实令市民瞠目结舌、大开眼界。

立法会是香港立法机关,想要参选立法会议员当然必须真诚拥护基本法和香港特区,面对某些明显不符参选资格和突破相关法律底线的参选人,惟有依法裁决DQ,才能避免其登堂入室祸害议会和香港。

编辑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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