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禁止摩托车通行措施续期三年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2022-12-23 18:31

12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将“禁摩”措施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据交警部门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续期禁摩通告的目标任务是加强我市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我市摩托车禁行道路,防范摩托车安全事故,确保管理政策连续性。

据通告,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除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大鹏新区内的道路,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违反通告规定的,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原标题《我市禁止摩托车通行措施续期三年》)

见习编辑 葛墨含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陈晨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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