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灯 | “一切技术都包含风险”这种信念应当被鼓励
晶报APP
2022-11-29 10:34

■刘兵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科学史系教授、中国科协-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副会长

在上一篇文章《缩略词“科技”的流行,有将其等同于“技术”的倾向》讨论科技与人们对之的信任问题的短文中,笔者最后留下了几个问题,核心在于,“信任”既包括了认为科技可以作为有力的工具能将某事做成功,也包含了所做成的事情是对人类有益处的意思。不过,后者实际上还潜在地涉及利用科技人们所做成的事是否会有对人类不好的影响的问题,也即人们通常表述中的科学技术的“双刃剑效应”。

对此,是可以用“科技与风险”作为主题来进行讨论的。

科学和技术要分开来分析

首先,要想面对已有的各种争论讲清楚这个问题,还需要将科学、技术相区分,并讨论科学和技术的关系。其次,需要明确“风险”这个关键的概念。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于风险的解释是:“可能发生的危险”。这也就是说,风险是指那些有可能但还未发生的危险。当然,在学界,关于风险问题有着大量的研究,包括像风险社会等理论。在这里,先不纠结于那些更细致的分歧和争议,仅在最一般的理解中对风险问题进行分析。说科技的应用是否会带来风险,当然是指对现有的科技在未来是否会带来对人类的危害(这当然就是风险了)。讲未来,涉及预测,就算有像未来学或预测学这样专门的学科,对于未来的预测把握,也仍然是或然性的,要等未来的事在未来发生后,才可对之验证。因而,从逻辑上讲,这里面是存在着不确定性的。不过,如果把目光投向过去,看看历史,则人们还是会很确定地说,科技的应用确实是曾经给人类带来过不曾预期或曾有预期的危险的。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如药物开发带来的未曾预期的副作用,又如由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开发及其在战争中的应用而带来的对人类的杀戮。

不过,稍微更细致些的讨论,还需要将科学和技术分开来分析。因为相关地,社会上有比较流行的这样的一些说法。如“带来危害的是技术而非科学,科学只是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因而其研究应无禁区”,又如“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技术带来的问题是因使用技术的人的原因”,甚至于“利害相抵,即使科技有可能带来某些风险,但为了发展也还是必须要发展科技”,如此等等。

技术,是人类用来改变和改造自然的手段,在人类发明技术之前,技术并不存在于自然界,只是因为有了人,有了人的创造,人类才为了自己的需要而发明出技术。就此而言,发明技术的目的性是非常明确的,尽管一种技术在发明时的目的,与这种技术随后在应用过程中应用范围和方式的拓展可能会有所不同。一方面,正是这种目标的明确,决定了对技术应用的后果。虽然我们可以说大多数技术的发明,其目标指向是为人类能更好地生活而服务,但也无可否认的是,另外一些技术,如用于杀戮的武器制造技术,或是毒品生产技术,其发明的初始目标就不是向善的目标,而是向恶的目标,这样的技术,会带来实在的危害和未来的风险,自然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即使是那些初始目标为善的技术,由于在应用过程中会带来对自然的改变,又由于自然界的复杂性和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人们对于其所带来的对自然界的改变不大可能有完全彻底的认识,在其带来的人类未曾充分理解和认识的那部分的后果中,就存在有危及人类的可能性。像杀虫剂DDT后来被发现具有的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以及某些被研发出来的新药在应用后出现未曾预料的造成严重危害的副作用,就典型的属于后一种情况。

技术的发明被要求“负责任的创新”

再有,那些持“技术中性说”的人经常会举“菜刀可以切菜也可以杀人”为例,来力图说明技术本是中性的,如果在应用中出现问题,那也只是应用者的问题。实际上,所有的技术都是在现实的社会中的应用得以应用的,任何技术应用都不是在脱离社会现实的真空中,所以技术的发明者在发明之初,就应考虑到其发明的技术在复杂的现实社会中由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国家进行不同应用的可能性,尤其是负面应用的可能性。这也正是现在被强调的所谓“负责任的创新”所要求的,而其逻辑前提,当然也就是技术在应用中可能会存在风险。

至于科学,因为在最一般的定义中,是指人类对于自然的认识。如果仅仅是认识,当然不会像技术那样涉及对自然的影响,也就无从谈及风险。但从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科学与技术结合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更不用说更新近的像纳米和基因研究,其中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关系已经很难严格分清了。当人们强调要关注基础研究向技术应用的“转化”,也意味着其间是存在着联系的,否则就无从谈及转化。这种转化,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甚至于可能只在未来才会实现(许多人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来强调基础研究的重要性)。但无论如何,它意味着科学可以为技术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性。早期对于原子核的科学研究,显然与后来的核武器的研发脱不开责任。

曾经的风险和不可预测的未来

最后,再回到风险的概念。前面说过,风险可以理解为可能会发生的危险,也即还未发生的危险。历史的证据,只是表明了技术确实曾带来危险。但若以全称判断的形式,说所有的技术都会带来风险,这当然无法以人类当下有限的历史和现实经验证据来“证明”。事实上,对于未来事情的肯定性证明,在当下永远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未来总有着某种“不可预测”的特点。因而,笔者在前一篇文章中所引用的《从技术角度讲,为什么美国人需要对技术有更深入的了解》一书中的说法,对公众技术素养的要求,包括要“知道一切技术都包含风险,有的风险可以预见,有的则不可预见”,这也只可能归于一种信念,一种有诸多历史证据支撑的信念。

但出于对人类社会的责任,这样的信念显然是应该鼓励的!

(原标题《聚光灯133期 | “一切技术都包含风险”这种信念应当被鼓励》)

见习编辑 陈丽玲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甘霖


(作者:晶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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