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教育部网站
2022-11-23 21:00

据教育部网站11月23日消息,教育部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提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3.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网址为:https://zwfw.moe.gov.cn:4443/#/solicitOpinions?385bb68074a9468f9b5e6d65b730402f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附件: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

2022年11月23日

见习编辑 陈桥魁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关越 三审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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