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获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中取消了深圳快速路辅道对电动自行车的限行,并设立了两级限行区。
其中,一级限行区包括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同时,不同区也设置了一级限行区,包括跨区域的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段),福田区的华强北步行街,罗湖区的东门步行街,盐田区的临海路、恩上公路、北山道(惠盐路至永安路段)、盐三路,宝安区的宝石公路(南光高速桥底段)、领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龙岗区的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龙华区的坂澜大道(环观南路至坂李大道段),坪山区的碧三路,大鹏新区的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
二级限行区包括:福田区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罗湖区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宝安区金港大道。
《意见稿》提出,一级限行区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通行,二级限行区每天0时至24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未经交警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全市道路(含人行道)通行。
记者了解到,一方面深圳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近三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比将近五成,是深圳交通事故受伤害主体之一。但另一方面,结合绿色交通发展策略,各辖区正在积极试点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设置,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权,未来非机动车出行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意见稿》中已取消快速路辅道对电动自行车的限行,取消了事实上没有禁行电动自行车必要的地方道路、区域,充分保障居民日常出行需求,保障民生。
交警部门表示,将结合公共交通覆盖情况、非机动车道建设进度及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进行动态精细化的调整和优化。《意见稿》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市民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jtjczd@ga.sz.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原题《部分快速路辅道拟放行电单车 二级限行区民生行业电动自行车可通行,新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编辑 陈冬云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高原 三审 余晓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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