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意见 实行街道领导班子任期制 每届5年
读特记者 杨丽萍 文/图
2017-09-19 21:05

读特记者从9月19日召开的的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上获悉,近期,深圳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实行街道领导班子任期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要参照换届的做法,对班子进行调整、配备,从而保持班子的生机活力。

据了解,出台《意见》是为了着力解决深圳市街道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专业结构、思想作风和力量配备不适应等突出问题。《意见》共分5部分20条意见措施。

明确领导班子职数

对街道领导班子职数,《意见》明确街道党工委一般设委员7-11名,包括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办事处主任,1名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1名协助书记抓综治信访维稳和政法工作。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2-4名。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1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

加大选拔使用街道干部力度

《意见》明确,将加大选拔使用街道干部力度。街道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街道工作经历的成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过街道党政正职的干部一般不少于四分之一,与基层、民生工作紧密相关的市直部门应配备担任过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干部。同时适当提高街道干部待遇,在福利待遇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上向街道干部倾斜。

下放三项权力

《意见》还明确给街道下放三项权力:赋予街道党工委对街道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管理权,对市、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征得同意权,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同时,除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区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 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街道服务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给街道。此外,实行市、区职能部门职责下沉街道的准入制度,未经同级党委、政府研 究同意,市、区职能部门的职责不得下移给街道。

市、区机关一般不得借调街道干部

为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意见》明确,街道党政正职一般应 任满一届,任职未满 3 年原则上不调动或调整。街道 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随意调动或调整。新录用 街道公务员调市、区机关工作的,需在街道服务不少 于 3 年(含试用期),服务不满 3 年的不得调动。市、区机关一般不得借调街道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每 5 年开展 一次“五责联审”

《意见》明确,把从严管理贯穿街 道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立明规则,强化约束。建立和完善街道干部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督促街道干部在岗在位、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对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区委书记与街 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每年至少进行 1 次谈心谈话,街道党工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每年至少进行 1 次谈心谈话。对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每 5 年开展 一次“五责联审”。

举办“街道书记论坛”

对街道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意见》明确,将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 街道延伸倾斜,扩大对街道干部的教育培训覆盖面。 街道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 12 天,其 中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纳入全市培训总盘子,每年统筹 安排轮训 1 次;其他干部的培训由各区区委组织部负 责,每年轮训 1 次。

同时,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书记上 党课、上讲台制度,举办“街道书记论坛”,每季度 开展 1 次,选择一些工作有心得、有经验的街道党工 委书记作主题发言,交流经验。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杨丽萍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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