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元奖励!东莞出台新政策加强培养研发人才
东莞+
2022-11-18 15:16

近日记者获悉,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大力引进培养研发人才,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努力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东莞出台新《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吹响“是人才、进莞来”的引才号角,推动人才工作跨越式发展。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研发人才可享受政策

此次《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包括在东莞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

企业要求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其中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00万元),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研究开发费用以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为准)。

新型研发机构要求上年度须获得国家或省项目资金200万元以上,或技术合同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

此外还适用属于国家、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或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单位或地方管理运行单位。其中,其中属于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仅限所在该实验室工作的研发人才。

《办法》所指的研发人才,是在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

符合上述申报规定的研发人才奖励资助的研发人才,还须同时符合几项条件。

要求在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作,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东莞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用人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且申请时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人事档案在东莞,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具有东莞户籍,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6个月;

此外,人才必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最高100万元的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办法》共包含4项奖励补贴措施,其中2项适用于研发人才,2项适用于用人单位。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发人才,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要求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

对于2021年9月7日(含当日)以后,在东莞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并在东莞市依法纳税的研发人才,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对于新引进研发人才的,《办法》指出,根据上一年度新引进的研发人才情况,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累计补贴最高有100万元。

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人的引才补贴。新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人的引才补贴。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初级职称、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此外还有柔性引才补贴,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向柔性引进的人才直接支付的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多补贴3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60万元。

(原标题《东莞出台新政策加强培养研发人才》)

见习编辑 陈丽玲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连博 三审 范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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