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高坠死亡!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深圳新闻网
2022-11-08 17:06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事故一旦发生,企业及负责人都将罪责难逃!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章上岗作业

事故发生,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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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坍塌死亡事故

工程概况

2021年10月,海鲜餐厅店铺(发包方)黄某,违法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装修装饰施工资质的某东公司。

某东公司(施工总承包方)负责人梁某,临时雇请高某和杨某到涉事店铺安装电源线路。

2022年1月4日晚,高某和杨某正式入场施工。

事故概况

2022年1月5日,我区某科技园一楼店铺装修工地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高某(57岁)在未使用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登上3.87米高的脚手架作业,后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坍塌,高某从高处坠落昏迷。

1月24日,伤者因伤情过重,经福永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宣告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 高某安全意识不足,在未使用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登上3.87米高的脚手架作业。

2. 涉事脚手架缺乏锁臂和扫地杆,连接棒松动、锁销破损,其整体稳定性不足,存在坍塌的事故隐患。

二、间接原因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某东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具备装修装饰施工资质,违法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承包工程后,未对现场作业工人高某、杨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也未在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带、挂点装置等劳动防护用品。

3.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脚手架存在坍塌的事故隐患。

(二)某东公司负责人梁某存在以下问题:

1.某东公司负责人梁某未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脚手架存在坍塌的事故隐患。

(三)建设单位(工程发包方)黄某存在以下问题:

1.黄某未认真审核某东公司的施工资质,违法将涉事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的某东公司。

2.在工程发包后,未对某东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也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作为某东公司负责人的梁某

虽不是本次高坠事故的直接当事人

但其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

未组织建立并落实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的失责,作业人员的违章

最终导致了这起悲剧!

涉事人员及企业被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处罚结果

(一)事故责任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某东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

1. 某东公司负责人梁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调查组已将梁某涉嫌犯罪的相关资料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公安机关于2022年1月29日已立案调查。

2. 建设单位(工程发包方)黄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

如果企业“一把手”、实际控制人

对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

不重视、不落实

等待你的将是严肃的追责

轻则被处以高额的罚款

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起事故就是典型的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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