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合作区发布商业登记地址管理新制度,助力澳门青年在合作区创新创业
珠海特区报
2022-10-13 20:53

近日,珠海横琴合作区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合作区的商业登记地址管理作出统一规范,并推出“关联企业共享办公”“集群注册”“集中办公区”等模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以期优化合作区营商环境,促进澳门投资者在合作区创新创业。

合作区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澳门青年前来创新创业。图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 珠海特区报记者 李建束 摄

打造趋同澳门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澳门商业登记的地址要求与内地存在差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青年事务委员会委员、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崔天立告诉记者,根据澳门商法典第181条规定,公司处所应设于确定地点。因此,在澳门设立企业,只需填报一个真实的地址即可办理登记。澳门法律没有就同一地址登记多家企业作出限制,企业亦可使用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地址进行登记。

而在内地,企业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供地址使用相关证明文件,不同类型的地址提供的证明材料形式各有不同。如果企业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经营场所也须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备案,并接受商事登记机关监督管理。

澳门商业登记的地址要求较为宽松,而内地管理方式则侧重经营场所的真实性保障以及后续监管。

本次《办法》的出台,创设和完善包含“关联企业共享办公”“集群注册”“集中办公区”在内的“一址多照”制度体系。其中,“集中办公区”允许澳门投资者出资比例超过50%的企业或经合作区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申请使用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指定地址,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使用,使用期限为3年,投资者无需承担注册地址经济成本。

“集群注册”明确符合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共享空间面积不低于一定比例、满足实体办公配套设施、消防验收合格等条件的托管机构,在向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完成报备后,可将其场地用作集群注册区域,以“工位”“卡位”“办公间”等形式向入驻企业提供实体办公空间作为登记地址使用,并向入驻企业提供文件收递、信息报送等商务秘书服务。这一模式将为合作区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办公场地,让企业轻松拎包入驻办公;而“关联企业共享办公”允许“母子公司”“兄弟公司”共用一个实际地址登记为住所,有利于“多个企业主体、一套管理机构”运行模式的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合作区推出该《办法》进一步简化了澳门企业备案登记手续,为澳门投资者、创业者到合作区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减轻了澳门投资者、创业者在企业初创时的投资和营运成本。”崔天立认为,《办法》的出台将吸引更多的澳门企业深入了解合作区的发展,同时进一步增强澳门投资者、创业者到合作区发展的信心。

提升澳门青年创业信心

《办法》在推出“集中办公区”注册模式,降低澳门“初创青创”企业成本准入的同时,规定该注册地址不能作为企业实体运营办公场所,期满后企业须申请住所变更登记,迁往实体地址继续营运,既通过降低注册门槛和企业准入成本支持澳门投资者在合作区创新创业,又循序渐进引导合作区企业实体化运作。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本次《办法》的出台,可以鼓励更多有意进入内地发展的澳门投资者以合作区为切入点和试金石,推动澳门企业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办法》出台后,澳门青年甘燕霞创办的横琴多元产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三一南方总部大厦签署了办公卡位租赁合同。“针对澳门初创者或者中小微企业到横琴发展,租用一个卡位就可以注册公司,具有落户成本低、业务开展快的优势。”她表示,集群注册模式推行后,可以鼓励澳门公司先到横琴“试试水温”,再逐步过渡到更大规模发展,更好为合作区引流,增强招商引资、创新创业氛围。

在横琴创业的澳门青年郑益伟认为,集群注册的登记管理实行信息报备制,通过托管机构自主报备信息,可进一步简化澳门公司备案登记手续,为澳门青年到横琴创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和贴心的服务。

甘燕霞表示,合作区根据澳门营商环境的一些特质,不断推出新的政策,吸引身边不少澳门创业的朋友开始深入了解,令她对合作区未来的发展充满期待。同时,她建议,未来托管机构可以整合平台资源,提供更多法律税务方面的内容,帮助澳资企业对接内地资源,扎根横琴。

“伴随着更多企业以及更多投资者、创业者落地合作区,未来各界对于营商环境有关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多样化。”崔天立相信,随着合作区营商环境进一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必将吸引更多港澳投资者前来发展实业,推动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

(原标题《合作区发布商业登记地址管理新制度 助力澳门青年在合作区创新创业》)

见习编辑 陈丽玲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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