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光明区凤凰街道组织多个职能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小散工程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加强小散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和隐患排查。行动中,凤凰街道出动42人,依法对塘尾社区沙田坑尾某施工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存在多处安全隐患且经督促未整改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非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以下统称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限额以下的水务、道路交通、等工程。据统计,今年以来,凤凰街道累计出动838人次,巡查小散工程419处,执法控停153家次,立案处罚2宗,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凤凰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凤凰街道将持续加大辖区小散工程执法力度,推动街道小散工程安全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小散工程领域安全执法措施,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的,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筑牢小散工程领域安全屏障。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刘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