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民办学校到公办学校“挖人”,管得住吗
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2017-09-12 23:15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多所民办中学被指从去年以来通过开出高薪、私下接触等方式,对抚州市公办重点高中临川一中进行“挖角”。江西省教育厅在收到《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制止南昌市部分民办学校违规聘用我市临川一中教师的请示》后,专门下发《关于对南昌市部分民办学校“私挖”骨干教师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函》,并约谈涉事民办学校。

为了留住公办学校教师,抚州市政府求助于上级教育部门,显示出留才的诚意。但当事教师选择“被挖走”,这也是经过权衡后的自主决定,公办学校如不改善待遇想留也留不住。抚州市政府可以恳请江西省教育厅出面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挖人”的民办学校在江西的另一个地区,如果“挖人”的学校不在江西省内,又该怎么办?

这次公办学校被民办学校“挖人”事件的关键在于,民办学校有没有权利从公办学校引进教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明显的。从教师本人的角度来说,如果辞去公办学校职务,就拥有了被民办学校招聘的权利。从学校角度来说,国家多次强调要落实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公办学校通过招考等途径引进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在内的人才是各地通行的人事政策,民办学校通过高薪招聘等方式引进包括公办教师在内的人才,正是同等法律地位的体现。

进一步说,教师在不同性质学校之间的流动是制止不了的。“人往高处走”,这是一条不受行政命令约束的规律。只要有好的前景,一些教师就会选择放弃公办学校的编制。比如,9月1日开学前一周,济南高新区的34所学校宣布了“全员岗位聘任”方案,不到3天就有1700多名教师自愿放弃编制而重新选择“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考核方式。如果教师连被称为“铁饭碗”的编制都可以不要,有关部门又如何制止他们另谋高就呢?难不成剥夺或限制其劳动权?可以说,对公办学校教师被“挖人”这件事,有关部门管不了、管不好。对这件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就应该放手让市场去决定。

从长远来看,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的人才竞争将持续存在,最终将形成一个大致稳定的格局。地方部门如果想为公办学校留住一些骨干教师,合理的办法就是加大教育投入并加强政策供给,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职业前景。做好能做的事,并保障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开放,这就够了。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评论员 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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