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文辞书应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适时修订
澎湃新闻
2022-08-20 11:28

教育部网站8月19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234号建议的答复》,公布了教育部经商广电总局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 “关于保持规范汉字使用稳定性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教育部在答复中介绍,语言文字是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其作用的发挥须建立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1956年,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之后,国家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语言文字规范标准。2000年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又进一步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法定地位。

教育部介绍,教育部、国家语委积极稳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尤其是对于基础性、社会性、全民性较强的规范汉字标准更加慎重。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继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后的又一重大汉字规范,研制工作历时十余年,先后修改90余稿,4000多位专家学者参与研讨。字表发布后,教育部、国家语委即会同信息产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印发《教育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教语信〔2013〕2号),推动字表在重点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广电总局加强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建议中列举的有关《现代汉语词典》词例变化,是实际存在的语言现象,教育部已将您的建议转达给词典编纂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教育部在上述答复中指出,“一般来说,语文辞书的编纂要以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为依据,是规范标准的执行者和宣传引导者。在规范标准覆盖不到的地方,语文辞书也起到规范作用。可以说,语文辞书是语言规范化的重要工具。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社会语言生活带来深刻变化。语文辞书是对一定时期语言生活的反映,应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适时修订,删减修改陈旧内容,补充完善新的内容,以保持鲜活的时代性。”

(原标题《教育部:语文辞书应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适时修订》)

见习编辑 陈桥魁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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