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21条措施稳外资 最高配套奖励1亿元
读特记者 刘羚
2020-07-22 14:15

为稳定外资存量、促进增量,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深圳制定《深圳市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相关法律落实,保障健康、有序的外商投资环境,吸引有发展潜力的外商落户深圳。《若干措施》自7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走出疫情“寒冬”,精准破除营商痛点

《若干措施》指出,为精准助力外商投资企业应对疫情,需要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摸清存量外资企业复工进度、员工返岗率、产能利用率、营业额等基本情况。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协调解决防疫物资不足、用工短缺、物流不畅、上下游复工不协同、资金链紧张等突出共性问题,“一对一”帮助解决企业个性化问题。各区需要在摸查基础上,开列清单,制订方案,重点支持龙头外资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加快恢复产能,解决企业外部要素保障问题,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此外,将推动“2019深圳全球招商大会”签约外资重大项目以及2020年重点引进外资电商平台项目尽快投产运营。根据“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专班”原则,建立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专班制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推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按“一企一策”的要求,对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进工作台账,落实项目跟进主体责任。

扩开放、设奖励,提高外资企业待遇

根据《若干措施》,深圳将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国家进一步压减的清单条目和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开放举措。同时,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通过执行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等税收政策优惠对冲疫情影响,引导外商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

此外,深圳将积极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另行按相关行业优惠政策执行,下同)分档奖励,其中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0—2000万美元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25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获得省财政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配套1亿元。

简政放权,打造健康营商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将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取消商务部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等领域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文件,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此外,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深圳还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定,确保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有效实施。积极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提升我市外商投资法治保障水平。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土地出让等活动,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同时,《若干措施》也指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建立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机制。强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严格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制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规范。

(晶报供稿)

编辑 刘珂

(作者:读特记者 刘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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