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约42万家企业(单位),东莞市医保局发布医保缓缴新措施
东莞+ 记者 肖郅朋 钟晨
2022-08-05 18:10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日前,东莞市医保局联合市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出台《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发布以下红利:参加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缓缴,缓缴期间不影响待遇,同时免收滞纳金。

记者从东莞市医保局了解到,政策将惠及东莞市约42万家企业(单位)。

通知明确,本次缓缴对象为东莞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缓缴单位)。缓缴费用为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9月的保费,已缴纳7月保费的,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即为8月至10月。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费用最迟于2023年3月底一次性批量扣款补缴。其间,缓缴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一次性缴纳缓缴的费款。

需要注意的是,缓缴期内,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缓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缓缴期间,不影响正常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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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期间业务办理及操作问答

一、我的单位符合条件,需要如何申请缓缴?

答:此次阶段性缓缴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二、缓缴会影响医保累计年限吗?

答:不会影响,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费,累计年限及年度限额不受影响。

三、缓缴期间生育待遇受影响吗?

答:缓缴所属期的上一个月按时足额参保缴费的,缓缴期间生育待遇不受影响,生育津贴也可按现行规定在产假结束后申领(2023年3月底后申领待遇的,需按时补缴缓缴的费款)。

四、什么情况可能会导致缓缴期间待遇受影响?

答:出现以下情况的缓缴单位,员工待遇将会受影响:

1.缓缴期前未按时缴费的。若缓缴单位缓缴期为2022年7月至9月,而其单位在2022年6月未缴费,那么2022年7月无法正常享受生育及医疗待遇。

2.缓缴期间单位未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需要照常缴费,若单位未及时代扣个人缴费部分,也将影响参保人待遇。

3.2023年3月底前未完成补缴的。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底,若到期未完成补缴的,也将影响参保人缓缴期间待遇。

五、2023年3月底如何一次性缴纳缓缴的费款?

答:2023年3月底,缓缴的费用将一次性从缴费的账户中批量扣款,无需额外提出申请或操作。

六、若到期未能成功扣款的企业,会有什么影响?

答:若企业未能在2023年3月底或之前缴款的,职工医疗及生育待遇将受影响。因此,各缓缴单位注意,要在2023年3月底前将缓缴的款项打入缴费的账户,避免企业职工待遇受影响。

七、缓缴的费用如何提前申请一次性补缴?

答:如参保单位需提前补缴缓缴费用,可在2022年9月起(顺延的单位10月起)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中的“医疗保险缓缴费款补缴申请”功能申请一次性缴纳缓缴期间内的费款,提交申请次月扣费。

八、职工出现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如何处理?

答:职工出现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费用。

九、单位需要注销的,是否补缴?

答: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

(原标题《惠及约42万家企业(单位),东莞市医保局发布医保缓缴新措施》)

编辑 采访-黄泽霖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周梦璇(客户端),编辑-关越(客户端)
(作者:记者 肖郅朋 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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