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广告吹上天,罚你没商量!
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2022-07-15 09:16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大鹏监管局接到市民的投诉电话,称自家的老人被一家打着“中医大师”的旗号的诈骗团伙骗了,执法人员立马出动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墙上贴有“张必清奇经疗法”专题宣传墙纸海报,介绍奇经疗法简介、疗程项目收费及奇经疗法创始人张必清教授资历。奇经疗法的介绍内容还写有“《奇经疗法》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百项临床诊疗技术项目”。展示张必清资历画像的其中一处写有“红船映初心,奋进新时代,时代楷模——张必清”,文字上方附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另一处写有“领航新时代·共和国之子”,文字旁附有国家领导人画像,同时以“中国邮票”的样式展示张必清、袁隆平、钟南山在内多位人物形象。

目前,当事人已撤下涉案宣传广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二十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

1.发布虚假广告: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布的历年时代楷模无名为“张必清”人物,中国邮政发行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邮票没有人物形象的邮票,张必清早在2013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宣布未取得行医资格,张必清“中医大师”履历涉嫌造假。

2.广告中使用了国家领导人形象。

3.在非医疗广告中使用了医疗用语:称奇经疗法是临床诊疗技术项目,并对诊疗的技术手段作了详细介绍。

4.违法使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第412号)》,该标志已核准登记为特殊标志,登记人为中共中央宣传部。当事人使用该标志不符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中“不得用于商业广告”使用要求。

(本文图片由市场监管局提供)

(原标题《“大师”广告吹上天,罚你没商量!》)

见习编辑 陈桥魁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郑蔚珩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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