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让志愿服务大船沿法制航向驶向未来
涂启智
2017-09-07 07:5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志愿服务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随着志愿服务在各地开花结果,“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如同涓涓细流浸润着民众心田。“帮助他人、奉献社会、提升自我”的服务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同,进而成为一种公共价值观。《条例》对志愿服务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等作出规定,借助立法为志愿服务明确规范、搭建平台、提供保障、指引方向,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志愿服务的宏观指导与积极支持。

《条例》特点鲜明,亮点凸显。它确立了大的原则框架,为志愿服务这艘大船定位导航。管理体制分工具体明确,使得“船长”“副手”职责分明、各司其职,确保志愿服务航船行驶顺畅。它为志愿者自我实现提供了内在动力,“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掷地有声,让志愿者工作起来理直气壮,充满自豪感与成就感。激励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将使志愿服务开出更加绚烂的花朵。就像奖励见义勇为会促使更多人见义勇为一样,激励志愿服务将使更多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

出台《条例》,彰显政府对志愿服务事业的引导,亦与国际惯例形成对接。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志愿服务,都经历过从民间发起到政府参与引导再到立法规范的过程。如美国制定“志愿服务法”,英国制定“政府与志愿及社区部门关系契约”,加拿大有“志愿部门创新计划”等,均见证了政府对志愿服务的介入。

志愿服务目前在中国已是风起云涌,蔚为壮观。据民政部近日通报显示,当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达5000万人。志愿服务事业前景广阔,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其民间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社会力量有待进一步凝聚,志愿者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挥、专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条例》顺利实施,将大大激发民众主动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大力推动各地志愿服务事业向更高的目标攀登。

编辑 张颖

(作者:涂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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