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6月28日起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
司法部微信公号
2022-06-27 20:15

据司法部官微消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37号),司法部决定自2022年6月28日起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6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37号),司法部决定自2022年6月28日起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本证为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律师职业的有效证件,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支持持证人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司法部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样式

(原标题《司法部:28日起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

编辑 特区报-王子烨审读 韩绍俊审核 编辑-关越(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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