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首例!1宗国有土地被依法收回
深圳特区报记者 肖雄鹏 通讯员 刘秀霞 邱楠
2022-05-30 18:55

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落实中央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5月27日上午,坪山区开展清退行动,依法对到期的G13319-1号宗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坪山区相关单位参加此次行动。

据了解,G13319-1号宗地位于坪山高新区南片区,用地面积约35公顷,2000年7月某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使用年期为20年。出让期满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立即启动了用地收回工作,多次发函、约谈用地单位要求其按期交回土地使用权,但用地单位拒不履行。在推进收回用地的过程中,面对用地单位强占用地不退场的态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组成应对小组,搜集证据,依法催告,沉着应诉,最终取得复议、初审和终审的全部胜利。2022年3月,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根据该裁定,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启动强制执行收回G13319-1号宗地土地使用权程序。

G13319-1号宗地被占用,严重影响了坪山的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如今正式收回国有,为坪山高新区南片区释放出35公顷的用地空间,对于加快推进高新区规划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坪山区重大项目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封闭测试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空间保障。同时,此次执行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行动,也是坪山区通过司法路径收回到期国有土地的首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未来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处理提供了较好的司法经验。

下一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内涵挖潜,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盘活存量资产,焕发土地新生机,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编辑 刘春雨 审核 谭凤希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肖雄鹏 通讯员 刘秀霞 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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