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监局福田局出台《依法行政助力经济健康活力发展“2+N”的指导意见》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方琦 文/图
2022-05-25 16:4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精神,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保六稳”,从根本为企业纾困解难,2022年1月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媛、二级高级主办张泽新、三级高级主办李民炬带领法制、稽查部门面向监管所开始紧锣密鼓地调研,锁定统一规范辖区执法办案标准目标,从案件数量多的业务领域和集中的违法情形入手,研究福田局柔性执法适用的范围、方向以及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幅度、情形、依据,认真听取市局法规处、市场稽查局法制处意见,起草形成《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依法行政助力经济健康活力发展“2+N”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多次征求意见和福田局局务会集体讨论后,于5月9日正式出台。

《指导意见》坚持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是目的,助力经济健康活力发展是根本的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涵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化妆品、广告等领域,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分别规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总体来说,该《指导意见》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一、聚焦轻微违法

梳理常见轻微违法行为,在裁量权限范围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使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经营。同时全面排除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触及公共利益底线、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不得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二、坚持宽严并济

在守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生命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底线,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原则下,充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彰显“有温度的执法”。

三、坚持问题导向

结合基层执法实际,进一步丰富减轻处罚档次,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方面的判定因素作出细化规定,引导执法人员正确掌握行政处罚裁量方法。

(原标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出台依法行政助力经济健康活力发展2+N指导意见》)

见习编辑 饶欢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范锦桦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方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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