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飙车撞死人后被发家庭教育令,这等于“一放了之”吗?
法宣号
2022-05-12 22:03

近日,一则15岁少年深夜飙车,撞死了一位骑电动三轮车老人的新闻,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15岁少年严重超速

被撞三轮车飞出13米远

事发当晚,江苏扬州一辆蓝色电三轮停在斑马线上,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迎面撞个正着。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发现电三轮的车头已被撞烂,两名男子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被撞的是64岁的陈某,肇事的则是15岁的吴某,两人都在事故中受了伤。经过治疗,吴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被撞的陈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民警勘查事故现场,发现电三轮被摩托车撞出13米远,结合摩托车的行驶轨迹,警方认为,事故发生时,吴某严重超速。扬州市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说:“摩托车时速达到81-88km/h,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60%以上。”

(图源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按照规定,年满18周岁才能申请驾照,当时吴某只有15岁,根本无法取得驾照。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其驾驶的摩托车还存在套牌问题。

警方走访发现,吴某长期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时忙于工作,对他疏于管教。吴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了,然后一直在社会上游混。

不仅如此,吴某2021年4月份的时候因为拉车门盗窃被宝应县公安机关处理过。吴某也时常与好友几人在深夜出来游玩,开着摩托车在各个地方转,或者干一些违法的勾当。

发生事故那天,为寻求刺激,吴某在宝应城区飙车,结果闯下大祸。随后,警方对吴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事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鉴于他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同时,法院还向吴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尽到监护义务。

对此,许多网友表示质疑与不解。“一条人命只是发个教育令”,“教育令和写保证书的区别在哪?

那么,法院为什么要向家长发布《家庭教育令》?这一教育令的具体价值和作用是什么?让我们听听专家是怎么解释的。

Q:《家庭教育令》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其中重要的一环,它的具体的功能是什么?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表示,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如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就是我们这次最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里面的一个重要的规定。由执法机关来发出来的,这个本身就有法律的效力,要求必须落实,必须执行,本身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这是最大的意义之所在。”宗春山解释说。

宗春山提到,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里面,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规定,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他们有责任去对这些家长进行监督,进行指导,进行批评教育。也就是说,由这些单位监督涉事家长来执行。

江门新会法院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Q:为什么会对本案当事人发布《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令》有没有强制性?

宗春山表示,按照《刑法》规定,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犯有十大罪,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交通肇事不属于这个十大罪之一。虽然未成年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但是他们有监护人,那么要追究他们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监护不力的责任。

“我们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可以剥夺家长的监护权,但我们现在缺少这个中间机构,比如说,如果政府有这样的专门收容机构,替代监护人进行教育,那么还好。现在没有这么一个机构,你把家长剥夺了,谁来管他们的孩子呢?就是我们现在整个法规不是很配套,不是很系统和完整。”宗春山说到。

Q:如何来评定《家庭教育令》的执行情况以及执行效果?

对于这一问题,宗春山认为,家庭教育是不好量化的,可能还需要一系列的、更具体和专业的技术来介入。

宗春山说:“我们现在有一个任务,就是检察院和法院把这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孩子交给我们,包括家长。我们对他们做多少小时的咨询,这个还是比较可行的,至少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但是怎么来评估呢?到底效果是好还是坏呢?这个目前还缺少一个很科学的评价机制。”

在普法君看来,未成年的吴某误入歧途、闯下祸端,与其家庭教育缺失有着直接关系!这也是为什么法院会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的原因。

与此同时,普法君也要纠正大家的一个错误观点,那就是不追究刑责不等于“一放了之”!

对那些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孩子,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同时,该法规定,吴某的偏常行为属于违反刑法规定,但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免予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训诫、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等矫治教育措施!

最后,普法君还是想通过此事警醒各位家长朋友们,切莫忘了自身的教育义务和职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闸”,应该由家长们亲自筑牢!可别等到孩子犯了错才“想当初”……

编辑 方骏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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