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循环模仿与无效竞争
任寿根
2022-05-10 09:55

在金融市场中,无效竞争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它会造成金融市场严重背离经济基本面、金融产品价值完全脱离其基本价值、金融市场短期的剧烈波动。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创新,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竞争、保护竞争是政府的重要职能。然而,在各类市场中,尤以金融市场为代表,常常存在无效竞争。金融市场中无效竞争一个典型的例子为投资主体相互“厮杀”,相互践踏,引发金融市场发生崩溃。

在金融市场中,无效竞争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它会造成金融市场严重背离经济基本面、金融产品价值完全脱离其基本价值、金融市场短期的剧烈波动、破坏一国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发群体性的恐慌和非理性行为。金融市场无效竞争的实质为恶性竞争。

有效竞争是保证金融市场有效性的根本和基础。有效市场假说认为,套利者之间的竞争能保证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套利是指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中,以有利的价格同时买进和卖出同种或本质相同的证券的行为。金融市场套利者的竞争会驱使金融商品的价格回到其基本价值附近。按照有效市场假说的解释,某种金融商品的基本价值为该金融商品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量经风险折合调整后的净现值。在金融市场中,理性投资者最终会淘汰非理性投资者,金融市场最终为理性投资者所主导,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在金融商品价格的波动中会得到保证,所以,从长期看,因为竞争的选择和套利的存在,金融市场的有效性会持续下去。

但行为金融学认为,不要指望套利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不要指望套利能增强市场的有效性,套利同样风险巨大,比如套利者找不到合适的某类金融商品的替代组合,再比如特大利好消息或特大利空消息的事后出现导致“风险套利”。由于套利本身常常充满风险,所以无法保证金融市场中的有效竞争。

有效金融假说认为,金融商品的锚是金融商品的基本价值,金融商品的价格围绕基本价值这个锚波动。而行为金融学认为,投资者在决策和实际行动时,并不是以基本价值为锚,而是选择其他投资者的盈亏状态作为锚,即投资者对风险的评价不是着重关注最终获取财富的绝对水平,而是关注与一定参照物相比较而言的相对水平,这个参照物就是他人的盈亏水平。的确,金融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存在零和博弈思维,理念中甲赚的就是乙亏的,甲亏的就是乙赚的,乙抛售而甲不抛售,甲就会吃亏,甲已经不考虑有价值的信息了,也跟随乙抛售。甲和乙相互成为对方的参照物。这种竞争状态就是无效竞争。

循环模仿是金融市场失效和无效竞争的根本原因。在金融市场中,信息与资本在投资者中的分布是不平衡的,大机构投资者为示范者,其非理性行为会引起其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循环模仿。假定金融市场中有甲乙丙丁四个投资者,起初甲和乙为大机构投资者、示范人,丙丁为中小规模投资者,甲的投资初始行为会被乙和丙丁模仿,同样,当乙和丙丁模仿甲时,引起市场的变化,会导致甲反过来模仿乙和丙丁的行为,甲这时变成模仿者,如此不断循环,引发金融市场波动。金融市场中流动性、杠杠率、债务率与循环模仿强度、市场波动幅度是正相关的。

(作者系经济学者)

(原题《金融市场的循环模仿与无效竞争》)

编辑 (冻结)陈冬云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特区报-张雪松
(作者:任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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