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空运货物中误装入电子雷管,近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反恐法,对涉案的物流公司与货运代理公司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不久前,深圳市宝安机场货站A区安检口在对某单货物进行查验时,赫然发现货物中竟夹带着一条电子雷管。安检工作人员报警,机场公安部门及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随即介入调查。经查,该单货物为某公司在南海进行勘探作业后回撤的工具,他们误将装有涉案雷管的红色防爆桶与其他工具混装在一起,打包并委托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运回西安。但该物流公司并未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经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转运后,准备从宝安机场空运至目的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随即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发现,这三家企业在以道路运输、航空运输方式承运涉案货物的过程中,均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即"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依据上述事实,该支队近日做出处罚决定:对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万元罚款;对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万元罚款。因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从事的是航空运输代理业务,支队依法将案件移交机场公安部门进行处罚。
见习编辑 周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