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召开2022年度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会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谢思岚 高佳滢 文/图
2022-05-06 21:00

5月6日,光明区司法局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会。据了解,这是深圳市首场区级针对《条例》面向调解员队伍的专题培训,目的在于推动《条例》在光明区的落地实施。

光明区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魏有东同志针对本次培训作开班动员讲话,强调人民调解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而《条例》不仅是对深圳近年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经验探索的总结性成果,也是一个制度创新性的成果。各街道司法所要将《条例》运用到日常调解工作中,坚持把非诉治理挺在前面,指导所属人民调解组织就地、多元、联动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全区调解员也要不断提升自我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履职尽责。

培训会上,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丹同志从立法背景、条例重点内容等方面,并结合光明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为各位学员解读了《条例》。《条例》是国内同领域首部涉及全类型矛盾纠纷、囊括全种类化解方式、覆盖全链条非诉流程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制度上贯彻落实源头治理理念,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创设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建立衔接机制,形成科学高效的解纷体系。据统计,本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区共有1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并在会后参与了随堂测试,测试通过率为100%。

接下来,光明区司法局将以人民调解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强对“一法两办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学习与宣传,积极引导辖区居民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当天,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协会还组织各发起人、各发起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协会全体会员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议程》,举手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协会章程》《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理事选举办法》,投票选举产生了光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理事及第一届监事。接下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协会也将按照协会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人民调解宣传、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等有关工作,助力光明区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编辑 刘春雨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谢思岚 高佳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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