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是“指标”概念 而是“秩序”概念
深圳特区报
2022-04-26 10:59

■ 朱海就

社会不是“指标”概念,而是“秩序”概念。社会的进步不能简单理解为“经济增长”,而是要理解为秩序的不断扩展。

“社会”是由多人构成的世界,不同于个人或组织。对于单个人或组织,可以有具体的目标,但社会不好说有具体的目标。

那些行之有效的规则,并不是“建构”出来的,而是个体行动过程的产物,因为其有效性只能在这个过程中才能被确认。尊重自发产生的、传统上已经存在的规则非常重要。如个体本来有一些“习惯”,如他熟悉的护理方式,这些习惯使他不需要利用公共资源就能照顾自己。但现在为了要实现某个整体目标,他不得不放弃那些习惯,这将他置于危险的境地之中。

一般来说,“分散化”要优于“集中化”。这是因为分散化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个体的自主性与创造性。分散化意味着多样化与竞争,通过竞争,产生新的解决办法,那些被证明为“好”的产品与解决办法,是从竞争中自发产生,然后被人所认识的,包括品牌或法律。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功的经验,不断地把人从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释放了巨大的创造力。

规则的产生过程,也是“认识”的过程。或者说,“认识”在规则的形成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新规则的自发形成过程,也是认识的过程。“认识”包含沟通与交流,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人获得认识,并逐步建立信心。规则的形成必然经过这样一个认识过程,这正如货币是被认为有效,被接受之后才成为货币的。可见,规则不能被视为一个客观的存在,它的形成是与理解、认知等联系在一起的。

相反,为追求某个整体目标而确立的人为规则,并没有包含建立信心的过程,因此这样的规则总是要借助于强制才能实施。

这里,必须区分整体目标与无数个体的目标。无数个体的目标不能简化成单个个体的目标,整体目标的实现也不等于无数个体目标的实现。

社会不是“指标”概念,而是“秩序”概念。社会的进步不能简单理解为“经济增长”,而是要理解为秩序的不断扩展。为此,应该允许个体的自主选择,只要个体的行动不违反演化产生的法律,那么新的秩序就会在个体的行动中自发产生。

我们所希望的“好”结果,并不能通过有意追求它的方式去实现,相反,它是人们遵循社会的法则之后自发产生的。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原标题《社会不是“指标”概念 而是“秩序”概念》)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冻结-党毅浩
(作者:深圳特区报)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