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快递服务有啥建议?快递暂行条例正在征集意见
读特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粤消宣
2017-08-29 20:32

29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了解到,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简称中消协)与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共同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围绕该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消费者意见比较集中的分别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占10%)。

消费者关注的问题还包括: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占9.6%);贵重物品、保价和保险问题(占9.6%);行政监管及处罚(占9.3%);签收问题(占7.5%)。     

在征集各地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修改意见,主要意见涉及环保、专门场所和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网点、快递企业之间的责任、快递企业与员工管理、快递合同及信息披露、贵重物品及保价、个人信息、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垄断行为、签收、快件查询与投诉处理、停业告知等。

该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此,深圳消费者陈朝辉建议明确快递末端网点是否包括快递代办点、代收点、代寄点、智能收寄终端等在用户和快递企业间的环节点。同时,建议将时限调整为30日。深圳消委会等亦对本条提出了修改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深圳消费者马进等就贵重物品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马进认为,目前的保价费过高,应在0.01%-0.05%之间比较合理。

该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深圳消费者陈朝辉建议,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先验收后签字。理由是先验后签是用户的重要权利,快递企业经常让用户先签字后验收,在用户发现问题时,又以用户已签字为由推卸责任。深圳消委会建议规定: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的,快递人员应当核实代收人员身份。代收人代理验货签收的,由收件人承担其法律后果。快递人员未核实代收人员身份,造成收件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收件人不同意由他人代收的,快递企业应与收件人协商,确定投递方式、时间、地址,或确定其他替代方案。理由是快递企业送件时收件人不在,可能面临快件被冒领、丢失、损毁的风险,应当明确代签人身份及代签风险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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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典型案例

内衣短少

深圳消费者张小姐于7月份在某快递公司寄四包海参到香港,货品寄到香港后,收件方在无验货的情况下签收了该快递。之后收件方发现包裹下方有毁损情况且快递公司用透明胶将其重新密封,打开后发现只剩下两包海参。消费者随后向快递公司反映,但快递公司以客户已签收为由不予处理。

调包

2017年5月6日,寄件人向深圳一家快递公司交办代收货款业务,物品为一条价值7000元的18K钻石项链1条,且有保价。收件人5月8日收到快件并拒收。5月10日快件退回深圳,寄件人当快递面拆开,发现商品已经被调包。快递公司以不是专业人士无法判定真假为由,不肯理赔。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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