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大数据“杀熟” 莫让“算法”变“算计”
人民法治
2022-04-05 09:10

新老用户同时购买相同商品(服务)的标价不同?大数据有没有“杀熟”?3月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八成多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非常普遍,并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体验调查显示,部分平台存在新、老用户账号同时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实际成交价不同现象。

2022年3月1日,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开始施行,禁止大数据“杀熟”之日,北京消协发布的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从一个侧面验证了给算法立规矩,遏制大数据“杀熟”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针对大数据“杀熟”,国家从制度层面出手,发布相关规定已并非首次。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章,都从不同角度对大数据“杀熟”说“不”。但事实也证明,只给平台定规矩、划禁区,这种不带电的“高压线”与稻草人无异,并没有起到警醒作用,无法让平台正视自身问题。此次调查有八成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的结果,就是鲜明的例证,说明了大数据“杀熟”问题的广泛性和顽固性,也让人对此次算法推荐管理新规的执行力抱以谨慎乐观的态度。

事实上,大数据“杀熟”归根到底是一种非正当的商业竞争手段。比如,平台惯用的同一时间不同用户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同、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等6种套路,与过去商品营销中“看人叫价”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在玩价格心理游戏。所不同的是,平台运用了大数据的分析手段,对用户的定位更精准,再加上平台的相对垄断地位,因此这种定价方式才会被平台普遍使用。

整治大数据“杀熟”,不能只给平台定规矩,简单予以禁止,更需要将规定纳入平台的日常治理中,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依据,给监管部门安装“牙齿”,增强其威慑力,从根本上破除“法不足依”的困局。

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健全机制,对互联网平台的违法违规定价行为作出处罚,对大数据“杀熟”行为建立认定标准、细化处罚办法。如此前征求意见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宜加快制定成型。另一方面,建立与平台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机制与执法办法,如制定针对价格“算法”的审查、监测机制,针对“杀熟”的调查机制,对平台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牵住“牛鼻子”,防止平台将“算法”变为“算计”消费者的工具。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