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线普法: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出外聚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深法宣 龙华区司法局
2022-03-24 17:09

近日,个别市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出外聚集,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105条,警方已立案调查。此类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重者将处以行政拘留。

如果是确诊患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交,造成疫情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龙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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