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山火,人人有责!大南山森林火灾一人被判放火罪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李国成
2022-03-2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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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南山区大南山公园火情案件,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1月21日17时许,陈某来到南山区大南山公园登山,在9号小道附近使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导致发生火灾,并于当晚20时许,在南山公园益寿亭旁半山腰再次使用打火机点燃了杂草导致发生火灾。

南山区接报火情后,出动各类专业救援力量640人、救援车辆26台开展救援工作。明火于22日凌晨1时46分被全部扑灭,3支救援队伍及救援车辆继续清理并看守火场,防止复燃。现场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此次山火主要燃烧物为灌木、桉树和杂草。经鉴定,过火面积0.9公顷。

一丝火苗星星火,亦可燎原酿苦果。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对森林资源、生态系统和人类生活带来巨大的损失和伤害。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南山区处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春季气温回升、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多发季,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除了气候变化原因,最主要的还是人为引燃因素。清明将至,林区内的祭祀烧纸活动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稍有不慎便会酿成灾难。市民朋友在清明祭扫期间切勿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品,自觉杜绝野外用火,从根本上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幼木成林艰苦、一火焚尽皆无,望广大居民及相关单位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杜绝森林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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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圳市于2021年12月3日正式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禁火时间持续至2022年4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一、《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过失犯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麦苗茵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李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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