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说说说丨沉浸式体验:深圳地铁安保区执法“小哥哥”的一天!
深圳法宣号
2022-03-18 21:10

清风作伴,烈阳比肩,简单的洗漱整理后,深圳地铁安保区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每天18公里的步巡容不得半点疏忽,执法人员肩上扛着的,是地铁与市民乘客的安全底线。

为什么要巡查安保区?在深圳地铁安保区内,一些单位的勘探、钻探作业若没有经过地铁审批擅自施工,将会给地铁运营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

在执法过程中普法,这就是深圳地铁执法人员的主要工作,如果有单位在安保区内违规操作,他们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置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包括以下范围:

(一)地下车站(含地下通道)、隧道外边线外侧50米内;(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三)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跟随所、冷却塔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外边线外侧10米内;(四)城市轨道交通专用电缆沟、架空线等供电设施及室外给排水设施(含排水检查井、给水水表井、化粪池、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给排水管道及阀门等)外侧10米内。

第四十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除应急抢险外,作业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及防范措施可行性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进行修改并书面征求运营单位意见后,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规划、施工许可:

(一)建造或者拆除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从事打桩、挖掘、钻探、地下顶进、爆破、架设、降水、地基加固等施工作业;(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沙、打井取水;(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埋设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城市轨道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五)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六)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作业。作业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书面征求运营单位意见的,运营单位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作业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运营单位逾期未出具书面意见的,作业单位可以直接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规划、施工许可。

第五十九条 作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征求运营单位意见,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由市住房建设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经许可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但作业过程中出现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住房建设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 作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配合运营单位检查或者不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市住房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除此之外,在深圳地铁安保区内进行不合法的勘探作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第一百三十四条,相关单位还可能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而执法人员对地铁安保区,日复一日的监督管理,离不开这样一群人的步伐……

“巡查员就是我们的‘眼睛’”,400余名巡查人员对地铁安保区实行“每日至少六巡”,辖区内有任何的违规行为,都是由他们第一时间报给执法人员。

无论严寒酷暑,深圳地铁巡查员们都在用他们的脚步丈量着这座城市的合规与文明,与执法人员一起筑牢安全防线。

车辆巡查,是执法人员巡查辖区的辅助部分,他们可以迅速对辖区内的警示标识牌、标识桩损坏以及需要增加警示标识的数目进行统计,车辆巡查过程发现或途中接到报案时,也能快速反应,到达现场处理。

另外,与安保区内走访单位建立联防联动机制,也是执法队员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前期发函、走访等方式,联动单位及时掌握施工动向,打造安全辖区。

夕阳渲染暮色,余晖遍布微尘,对工作进行汇总和计划后,执法人员一天的工作正式画上句号。他们一日日枯燥机械地守护着深圳地铁安全,守护着这座城市与人民的安全,一个个执法人员化作安全守护者,为这座城市护航,也为深圳的法治建设添上了一把又一把柴,平凡的他们绝不平庸!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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