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 激发消费活力要把功夫下在点子上
读特记者 孙波
2020-07-07 18:08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日前下发。文件是下发到“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的,内容很全,包括“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强力提振消费信心”等七大项20小项具体措施;措施很新,包括“全力发展新零售”、“着力发展网红直播消费”等等;力度很大,包括打造“1+N”夜间经济街区、各式消费补贴等等。

出台《措施》,是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充分激发消费潜力”,是为“强力释放被疫情抑制和冻结的消费需求,奋力完成全年促消费稳增长的目标任务”。那么,在目标和措施之间,就要看如何实施了。

其实,在《措施》出台之前,深圳市、区都已在这方面采取“措施”了,比如发放促销代金券、网红带货等。但是,要施行新一轮《措施》,要将财政补贴等政府行为的杠杆功能发挥到最大效能,相关部门可能还需要多一些思考与学习。

我们观察下刚刚结束的“618”网络促销活动,据6月23日的“618”全网统计数据:总销售额超过4573亿,同比增长43.78%。“618”也好,“双十一”也好,关键在于他们摸透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然后“花样”施策,让你本不该这时买的就这时买了,本不该这里买的就这里买了,这一点,值得相关政府部门学习,不能把相关区域的购物节活动简单地外包给第三方就算完成了任务,这种“只有吆喝,没有实效”的现象在深圳各区时有发生。

再有,《措施》中提出“大力繁荣夜间经济”,要求“各区制定专项方案改造建设1条以上夜间经济示范街”。深圳是个人口数量超过2000万的特大型城市,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这种人口结构决定了城市居民对夜市经济的刚性需求甚至是刚性依赖,而当下的深圳,夜市经济却成了稀缺资源。所以,重新布局打造和改造夜间经济示范街,既是民生工程,也是促进消费和拓展就业的“双利好”,应当尽快见到实效。

还有,深圳是个制造业集聚地,智能手机、无人机、新能源汽车、眼镜、珠宝、服装等门类众多,许多产品既是全球最好,也是全球产能最高,但却缺少有国际或国内影响力的产品或产业文化节庆,比如像米兰服装节、慕尼黑啤酒节、底特律汽车节等那样规模与影响力的节庆。《措施》里对购物等节庆活动有部署,有条件的区域和部门应以更高远的目标设计,打造与优势产业相关的文化节庆。

毫无疑问,深圳是一座有巨大消费潜力的城市,但是,这种潜力是装在居民口袋里的“势能”,只有创造出让居民愿意消费、敢于消费的条件,这种“势能”才能变成“动能”,潜力才能变成活力。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李耿光

(作者:读特记者 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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