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说说说丨老板不签劳动合同还肆意开除员工?可别犯这种低级错误
深圳法宣号
2022-02-21 22:27

如果被问到入职的第一件事情是干什么,相信不少人都知道答案——签订劳动合同。

可偏偏有些老板,为了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不愿承担员工工伤责任等原因,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故事的主角荣仔,就是这样的一个老板……不仅如此,为了“省钱”,荣仔对每个员工都倾尽了“心思”。

对于工作不忙的小李,荣仔以她工作不饱和为由,将她开除……

对于“加班加点”的小沈,荣仔则以他工作效率低为由,送他离开……

而对于对工作安排井然有序的毛栗,荣仔挑不出毛病。因此,请毛栗“另谋高就”……

可以说,为了利益,荣仔是不择手段。

劳动合同没签,眼瞅着又要被开除了,这工资可怎么办呢?毛栗、小沈和小李三人犯起了难。

正当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位来自人社局仲裁院的“救星”及时出现了。

人社局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荣仔作为老板,应当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也就是需要向三位员工支付赔偿。

在这里普法君要给大家解释一下,上述法条中提到的支付二倍工资员工实际得到的赔偿,是要减去企业已发放的工资的,也就是赔偿=月薪*实际工作月份*2-已发放工资,不仅如此,企业也应当尽快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普法君要提醒那些试图逃避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还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行为,百害而无一利,而且容易引发劳动纠纷!不签订劳动合同,最后能给你带来的“收益”无他,唯有赔偿......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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