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微信缴纳车船税功能暂停使用

读特记者 邓裴裴
2020-07-07 15:21
摘要

因系统改造,微信申报缴纳车船税功能自7月6日起暂停使用。

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通知,因系统改造,微信申报缴纳车船税功能自7月6日起暂停使用,未通过保险机构或海事局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船税。具体操作如下:

1、车船税信息采集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车船税自行申报时,办理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

(二)操作流程

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车船税信息采集】

(1)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已采集的车辆情况信息、船舶情况信息。(注:输入正确的车辆识别代码点击查询按钮,只会显示车辆情况信息,输入正确的船舶识别代码点击查询按钮,只会显示船舶情况信息)

(2)点击导入Excel按钮,下载模板。导入已填写的模板,页面带出已导入的数据。

(3)点击进入申报表,页面跳转车船税申报。

2、填写信息采集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车辆情况信息、船舶情况信息,可点击新增、修改、作废

(3)点击新增按钮带出车辆信息新增(维护)、船舶信息新增(维护)页面

(4)填写完必录项,点击保存。

3、对填写信息修改

(1)选择已填写的车辆情况信息或船舶情况信息,点击修改,界面自动带出车辆信息或船舶信息。可进行修改。

4、对填写信息作废

(1)选择已填写车辆情况信息或船舶情况信息点击作废。

02车船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车船税申报。

(二)前置条件

先进行车船税信息采集

(三)操作流程

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船税申报】

选择信息申报

(1)勾选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或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信息。

(2)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自动带出已勾选的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和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信息。

(3)可点击申报、保存、暂存、导入、取消按钮(另:带*是必填项,不带*的选填项)

申报提交

提交成功后,自动跳转到申报结果查询界面,可进行查询申报表,缴款操作。

缴款

选中需要缴纳税款的项目,点击第三方扫码缴税。界面弹出缴款二维码,使用微信、支付宝或云闪付方式,扫码付款。

(晶报供稿)

编辑 李岷

(作者:读特记者 邓裴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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