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通知,因系统改造,微信申报缴纳车船税功能自7月6日起暂停使用,未通过保险机构或海事局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船税。具体操作如下:
1、车船税信息采集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车船税自行申报时,办理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
(二)操作流程
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车船税信息采集】
(1)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已采集的车辆情况信息、船舶情况信息。(注:输入正确的车辆识别代码点击查询按钮,只会显示车辆情况信息,输入正确的船舶识别代码点击查询按钮,只会显示船舶情况信息)
(2)点击导入Excel按钮,下载模板。导入已填写的模板,页面带出已导入的数据。
(3)点击进入申报表,页面跳转车船税申报。
2、填写信息采集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车辆情况信息、船舶情况信息,可点击新增、修改、作废
(3)点击新增按钮带出车辆信息新增(维护)、船舶信息新增(维护)页面
(4)填写完必录项,点击保存。
3、对填写信息修改
(1)选择已填写的车辆情况信息或船舶情况信息,点击修改,界面自动带出车辆信息或船舶信息。可进行修改。
4、对填写信息作废
(1)选择已填写车辆情况信息或船舶情况信息点击作废。
02车船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车船税申报。
(二)前置条件
先进行车船税信息采集
(三)操作流程
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船税申报】
选择信息申报
(1)勾选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或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信息。
(2)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自动带出已勾选的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和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信息。
(3)可点击申报、保存、暂存、导入、取消按钮(另:带*是必填项,不带*的选填项)
申报提交
提交成功后,自动跳转到申报结果查询界面,可进行查询申报表,缴款操作。
缴款
选中需要缴纳税款的项目,点击第三方扫码缴税。界面弹出缴款二维码,使用微信、支付宝或云闪付方式,扫码付款。
(晶报供稿)
编辑 李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