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646元

读特记者 许娇蛟
2020-07-06 21:00
摘要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我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 10646 元 / 月的标准计算。

7 月 6 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 2019 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 2019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27757 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0646 元(四舍五入)。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深圳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 10646 元 / 月的标准计算。

根据广东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9 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6756 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7880 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 5855 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 5400 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 5325 元。其中,深圳市 2019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0646 元,位居全省首位,相较于去年的 9309 元,增长超过 14%。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

(作者:读特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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