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观澜街道执法队执法科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饲养、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日前就查处1宗非法饲养野生动物案件。
6月18日,观澜街道执法队执法科联合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桂香社区在桂花庙溪统建楼405号查获一只疑似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陆龟,随后民警将饲养人带回派出所调查。6月19日,观澜执法队执法科按程序接收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移交的非法饲养陆龟案件,并迅速开展专项调查,提供材料至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经鉴定,该龟属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苏卡达陆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确认该龟为野生动物后,执法科迅速进行立案处理,于6月28日将龟移交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进行专业收容救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当事人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擅自饲养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非法饲养、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事关疫情防控大局。接下来,观澜执法队执法科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保持出重拳、强排查、快查处、严执法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宣传普法力度,顶格处理野生动物非法饲养、贩卖等违法案件。
编辑 廖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