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推出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红色预警可停课
读特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粤环宣
2020-07-05 12:03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发生天气污染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预案》提出,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省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

《预案》明确,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针对不同等级预警,《预案》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大类。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倡导公众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结合本地实际,对货车、渣土车等车辆实施临时扩大范围的限时、限区域通行措施;开展临时交通管制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对大型企业和物流园区的柴油货车进行运营调控,保留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必要的货物运输;气象部门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当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对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及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移动源减排方面,对城市建成区中大型柴油运输货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以下大型汽油运输货车、黑烟车、工程运输车、农用车实施禁行,限制摩托车通行区域。

《预案》中同时要求,各市、县级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地区实际,修订所辖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工业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编制细化至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的应急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示。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预案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基础上,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

(作者:读特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粤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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